分类: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:2025-01-07 浏览量:47
一、父母去世使用权的房屋可以继承吗
父母离世后,使用权房屋的继承问题探讨
关于房屋作为已故老年人留下的遗产处置问题,若在被继承人生命终止之时未能制定合法且有效的遗嘱,那么他的财产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。
首先将涉及到的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:被继承人的父母(如仍生存者);
其次则是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以及与之存在抚养关系的子女,这里既包含婚生子女也涵盖了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继子女。
在遗产继承程序启动之前,必须首先清偿被继承人在生前所背负的债务、税费等各种费用。这份负债的偿还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的遗产,如超过这个界限,继承人愿意自行偿还的部分不应受任何约束。
然而,如继承人主动放弃遗产的继承权,那么他们便无须对债务和税费承担任何偿还责任。
遗产应依据适当从优的原则在法律程序中进行分割。这需要优先考虑那些生活困难或者劳动能力较差的继承人。对于在被继承人生前尽到了主要抚养义务的继承人,可以适当地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;反之,如具备抚养条件却没有尽抚养义务的,应该相应地减少甚至不能得到遗产。同样,已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在此情况下,如对公婆或岳父母履行了主要抚养义务,那他们也可以得到适当的额外遗产份额。
此外,如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幸提前离世,他们的晚辈直系亲属亦可代为继承自己的份额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,这种代位继承只能涉及到本来属于其子女本应继承的那份遗产。当遗产继承进行时,必须保留胎儿的份额,即使未来的胎儿出生后去世,异常也都应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处理。
最后,每个继承人都有权就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房产事宜进行沟通和商议。一般而言,经济条件较好的继承人应向其他继承人提供经济补偿,从而使他们获取该遗产的单独所有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
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1、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2、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
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
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。
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。
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
丧偶儿媳对公婆,丧偶女婿对岳父母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第一千一百三十条
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
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
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
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
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
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,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,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。
二、父母去世房屋产权的归属如何确定
父母去世后,房屋产权的归属通常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来确定。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,按遗嘱约定处理房屋产权;若无遗嘱或遗嘱无效,按法定继承办理。法定继承中,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一般情况下,子女可共同继承父母的房屋产权,可协商确定各自份额,协商不成的,一般平
三、父母去世宅基地的房屋能否继承
在我国,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,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。而房屋作为农民的合法财产,可以依法继承。
父母去世后,其宅基地上的房屋由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继承。但在继承后,继承人不能随意翻建、改建该房屋,如需翻建、改建,需经村集体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。
如果子女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,在继承房屋后,一般只能在房屋存续期间享有占有、使用的权利,不能进行翻建等处置,且在房屋灭失后,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。
总之,父母去世后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,但要注意相关规定和限制。
父母离世后,其使用权房屋可依据法定程序继承。若无遗嘱,则按法定顺序由父母、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,但需先清偿死者债务和税费。继承时,考虑贫困或无法工作的继承人,对提供主要家庭看护者可增加分配比例。若继承人中的儿女先于父母死亡,其子女可代位继承。分配可协商,经济好的继承人可支付补偿获得完全所有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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